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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VSM 飞行高度层

RVSM Metric Flight Level

历史背景

在 1958 年,在管制空域内的标准飞航垂直间隔距离以空层 FL290 为分界。

从海平面或地平面到 FL290 之间的垂直间格距离为 1000 英尺,超过 FL290 的空域要求垂直间隔距离为 2000 英尺。

之所以有必要在更高的空预留更大的间隔,是因为当时使用的高度计依照气压变化判断高度,并不够准确。

为了减少在 FL290 以上的垂直间隔距离,需要航空器配备有更高先进的高度计或其他配备,以利航空器明确地知道自己所在的高度,并维持希望的高度。

只有精确的高度,才能维持相同空域内各航空器之间的实际垂直间隔。

直到 1990 年代发展出来的大气数据计算机和高度计以及自动驾驶系统,才有足够的条件让垂直间隔距离缩小。

RVSM 飞行高度层示意图

Schematic_diagram_of_RVSM_flight_level

RVSM 空域

在8900-12500米(29100-41100ft)的平飞巡航区间,两个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标准由600米(2000ft)缩小为300米(1000ft)。

此举使得高度区间的飞行层数由7层增加至13层。引入RVSM运行相当于提高了航路的带宽。

在RVSM 空域中的所有航空器必须遵守“东单西双”原则,即为:

Schematic_diagram_of_west_and_east

向东飞行(0°~179°)的航空器使用单数飞行高度层飞行,向西飞行(180°~359°)的航空器使用单数飞行高度层飞行。

RVSM 定义

RVSM:

即,缩小最低垂直间隔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

国际上对于RVSM的定义是指:

在实行RVSM运行的空域内(RVSM空域),在FL290至FL410(包含这两个高度层)之间的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ft缩小到1000ft。

按照这样的标准从事的飞行活动称之为RVSM飞行。

航空器驾驶员要求

在RVSM空域内运行的航空器,需具备RVSM空域运行能力。

在高度层转换时,航空器偏离指定的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(150英尺)。

应当强调当飞机通过转换高度时,要迅速在所有主用和备用高度表的小刻度窗设置29.92英寸汞柱/1013.2百帕,并在到达初始许可飞行高度层(CFL)时应再次检查高度表设置是否正确。

转换空域

从非RVSM空域到RVSM空域之间的转换空域,即从2000英尺垂直间隔的标准垂直间隔空域过渡到1000英尺垂直间隔的RVSM空域,或者离开1000英尺垂直间隔的RVSM空域,进入到2000英尺垂直间隔的区域,称作RVSM转换区域。

特殊情况:

有时由于天气条件和交通情况的综合原因,在当地区域空中交通管制(ATC)宣布暂时停止RVSM运行那一时刻,保持飞机的垂直间隔由原来的1000英尺扩大到2000英尺;或者区域航空管制宣布取消暂时停止RVSM运行的禁令那一时刻,飞机从2000英尺垂直间隔变为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,同一区域的垂直间隔的转换也称作RVSM转换区域。

实施时间

中国于2007年11月22日0时在所属空域8900米至12500米之间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。

参考文献

[1] CAAC.RVSM空域运行要求

[2] CAAC.缩小垂直间隔(RVSM)空域的运行要求

[3] 百度百科.RVSM空域

[4] VARPRC.RVSM飞行高度层分配方案